⒈ 在用做凭证的官方文书上签字。
引《明史·职官志三》:“吏科,凡吏部引选,则掌科同至御前请旨。外官领文凭,皆先赴科画字……兵科,凡武臣贴黄誥敕,本科一人监视。其引选画凭之制,如吏科。”《明史·方从哲传》:“六部堂上官仅四五人……文武大选、急选官及四方教职,积数千人,以吏、兵二科缺掌印不画凭,久滞都下,时攀执政舆哀诉。”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筮仕·画凭领凭》:“命下半月后,赴吏科画凭……清晨赴科伺候,于凭册书一押,是谓画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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