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逮捕拷问。
引《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上即令丞相、御史逮考诸县传送 淮南王 不发封餽侍者,皆弃市。”《后汉书·窦武传》:“近者姦臣 牢脩,造设党议,遂收前司隶校尉 李膺 、太僕 杜密 、御史中丞 陈翔 、太尉掾 范滂 等逮考,连及数百人,旷年拘録,事无効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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