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改变选拔官吏的考核办法。
引汉 张衡 《论举孝廉疏》:“自初举孝廉,到今二百年,必先孝行,行有餘力,乃艸文法耳。今詔书一以能诵章句结奏案为限,虽有至孝,不当其科……自改试以来,累有妖星震裂之菑,是天意不安於此法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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