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滨州市幼升小参考资料:2013年滨城区逸夫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城区适龄儿童
入学条件:截止到2013年8月31日满6周岁的儿童
(一)常住人口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提供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房产证明(产权属于法定监护人),申请就读小学的还应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户口及居住地点一致,且父母为户口户主。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有多处住所,以实际居住且房产证与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固定住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3.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少年儿童,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学校:(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父母双方名下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且儿童与其监护人的户口、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儿童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4)孤儿。
4.城区新建且没有划定学区的小区(已入住)居民子女入学,由开发商持市政府批复文件、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需经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及城区常住人口子女入学必备的其他手续,到教育行政部门集体办理本小区居民子女入学划片申请手续。
因实际居住地搬迁,购买其他新建住房,房产证未能办理的,可以新居住地作为确定服务学校的依据,但需提供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户口簿、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单位证明、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经学校实地核实,确实符合常住条件。
购买二手房的,应有房产证且实际居住;自2013年开始,购买二手房的,过户须一年以上(以房产证和过户契税时间为准)。
5. 同一房产(住所)在一学段时间内(小学6年,初中3年),只能作为一个家庭子女入学的条件依据。
烈士子女、港澳台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针对旧城改造、城区拆迁,市、县(区)两级政府就一定区域特殊情况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做出特殊规定或者安排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为学生安全考虑,常住人口子女入学,除户口、住房符合条件外,父母需有能力和条件长期尽到监护职责,不得将监护责任推托给非法定监护人。
(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1.父母双方同时在城区合法经商1年以上(含1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交费单据、1年以上的纳税凭证。
父母双方在城区合法务工1年以上(含1年),须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或备案的劳务合同、务工单位证明、1年以上的务工单位工资表等原始工资发放凭证,且有医疗、劳动保险一年以上。
2.子女随父母双方在城区居住1年以上(含1年)。提供城区内房产证明或房管部门认可的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1年以上的暂住证及原籍户口簿。
3.户口所在地不具备监护和入学条件。提供流出地所在村居出具的父母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并加盖流出地乡镇政府和户口所在地应就读学校公章。
4.流出地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均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提供流出地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均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材料。
以上非常住人口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其确定的集中报名点)为子女办理报名手续,填写《2012年滨州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5),经审查合格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