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厦[gá xià] 噶厦 噶厦(藏文:བཀའ་ཤག་,音Gaxag)为清代到新中国初期西藏地方官署名,即原西藏地方政府。达赖、摄政以下是政府行政机构,藏语称“噶厦”。“噶”是命令的意思,“厦”是房屋的意思,“噶厦”就是发号施令的地方。外国人常把噶厦译成“内阁”,性质类似。 清乾隆十六年(1751年)置。噶厦驻地在拉萨大昭寺,长官为噶伦,秉承达赖喇嘛(实际上为摄政活佛)旨意办事。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驻藏大臣撤离,达赖喇嘛土登嘉措返藏并掌握了西藏军政实权。1912年至1959年间,噶厦成为实际上的西藏地方政府。1959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废除噶厦,筹建西藏自治区。
1、 噶厦设有几个放债机构,历代达赖喇嘛也有两个专管放债的机构。
2、 据不完全统计,仅噶厦征收的差税种类就达200多种。
3、 噶厦,规定凡重大行政事务及藏官的任免、藏军的调动等均应由噶厦请示*和驻藏大臣办理。
4、 黑暗、*制、无能的十四世达赖为首的旧西藏噶厦政府,不仅根本不关心人民群众的生死存亡,反而增加各种差税。
5、 无庸质疑,哲孟雄自古不属中国,噶厦政府从未在该地行使过有效管辖权。
6、 奴他噶厦阿鲁,即踏入俗嘎样子杜啊。
7、 败局渐露,驻守昌都的藏军司令阿沛·阿旺晋美多次与拉萨噶厦政府联系,请求将指挥部后撤到洛隆宗。
8、 自五世**开始,历届西藏地方政府,每逢战争、灾荒、瘟疫等,都要请宁玛派僧人作法禳解,宁玛派高僧曾一直作为噶厦政权专门祈祷师,负责占卜问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