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期[pìn qī] 聘期 聘期,读音pìn qī,汉语词语,指被聘请人担任职务的一定期限。
1、 当时,他在牛津担任诗歌教授的聘期刚到一半,声誉正隆。
2、 按照要求,法学专家们每周至少在城管部门工作1天;聘期均为一年,期满可续聘。
3、 大学将于选聘期间要求应徵者出示有关第II,III及IV部份所申报之学历证书及工作经验证明文件以供核对。
4、 特聘教授实行合同聘用,聘期为五年,首聘为三年,首聘考核合格续聘两年。
5、 未休假期超过上述聘期将自动失效且不会被保留。
6、 延聘七十岁以上者,总聘期不得超过三年.
7、 在聘期间内,未经实验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外籍教师不得参加其他商业性活动或到校外进行讲座活动。
8、 浦东政府提供的六个职位空缺,包括金融规划、经济分析、教育管理、风险投资等。成功的候选人获得最初的三年聘期。
9、 从我国高校教师职务聘任经历的五个阶段看,仍然存在着影响教师职务聘任、聘期及聘约管理的若干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