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契[hóng qì] 红契 红契是中国旧时不动产买卖与典当经向官府纳税盖官印的契约。一般称土地房屋买卖与典当的民间自写契约为白契,清制须向州县纳税,由州县粘连于布政使司颁发契纸的契尾,加盖钤印,方成正式契约。辛亥革命后,不动产买卖与典当契约,仍须纳税盖印,才能取得法律效力。此种契约称为“红契”。新业主持白契向官府纳税并加盖官印的行为,称“税契”,经税契后,白契即为红契。
1、 他被迫在红契上签了字,接受了所有的不公平条约。
2、 公孙先生,弯腰从严正尘手里抽走红契,太头对这两个差役打扮的人笑着说,“展护卫和白少校配合果然默契!”。
3、 由卖方拟定,经官府验证并盖章的称为官契,也叫红契;未由官方盖章核准的称为白契,也称草契。
4、 行啊,明天娘去签红契,得了钱都给你攒着,将来给你娶媳妇。
5、 第四条所有被毁教堂各红契,应由地方官从速补给,营业执照,并在南昌县城内借予教堂房屋一所,以待教士盖有房屋,即行迁移。
6、 这事怎闹的嘛,农民都不要红契啦!
7、 那吕郎君何时与老夫去县衙签下红契?老夫好把地契交与吕郎君。
8、 午十二叹口气,又拿出一张红契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