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纳[shū nà] 输纳 输纳(输纳) 缴纳。 唐 韩愈 《县斋有怀》诗:“官租日输纳,村酒时邀迓。” 明 沈榜 《宛署杂记·繇赋》:“如此之类,银数不多,而乃使在京之民向外输纳,不亦劳乎?” 邹鲁 《中国同盟会》:“我汉人无异为其牛马,辛苦所得者,尽以输纳,犹以为未足,劳力已尽,生命随之,其绝汉人之生计者三也。”
1、输纳资或课的人并无身份等级差别。
2、顷以户口流亡,土官不服输纳,每岁实征仅二十三万余石。
3、这是我国古代最早、最完整的土地契约,具有土地租佃契约和收受输纳的赁证或收据的双重性质。
4、自新法行,天下不复知有衙前之患;然而天下反以为苦者,农家岁出役钱为难,及许人添刬见卖坊场,遂有输纳京给者尔。
5、换言之,军政需要建立军府、配备僚属来实施;诸如市租输纳飨士和军功爵赏等等军政行为,需要将帅幕下的军吏来运作。
6、清代敝制,虽是银钱并用的双本位制度,而社会上却以用钱为主,如地丁钱粮的输纳,市面的交易,工资的支付,都以钱折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