寸步不让[cùn bù bù ràng] 连寸步也不让给别人。形容丝毫不肯让步、妥协。 清 梁启超《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盖西国政治之基础,在于民权,而民权之巩固由于国民竞争权利寸步不肯稍让,即以人人不拔一毫之心,以自利天下。
1、 对敌人,要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寸步不让,斗争到底。
2、 谈判代表受命在最后两大问题上采取寸步不让的坚定立场.
3、 他不失时机地告诉她他还是个寸步不让的严父.
4、 在这一点上,我们是寸步不让的.
5、 白宫为达成一项有利协议寸步不让。
6、 对这种人必须有外交手腕但又寸步不让.
7、 他索性也针尖对麦芒,寸步不让起来。
8、 乌哈寸步不让,直接将问题再次丢给晨风。
9、 坂垣征四郎寸步不让的回敬道。
10、 【风纪】这两个字无论如何我都不会让出的,不过不是因为它的荣耀才不退让,而是因为寸步不让,才成为荣耀。云雀恭弥
11、 简单地说,同我们举行的三次会谈说明他们的立场是蛮横无礼,寸步不让的.
12、 李鸿章、奕劻按照清廷旨意与各国“磋磨”,力争“稍资补救”,然而列强态度强硬,寸步不让。
13、 在六只手臂的狂轰滥炸下,盾牌依旧稳稳地挡在他的面前,盾牌后面的女孩竟是寸步不让。
14、 纽卡顿、特蒙多德、普士泰夫和S国首相加贺武生,固执己见,寸步不让,死活非要独占鳌头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