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火执杖[míng huǒ zhí zhàng] 点着火把,拿着武器。原指公开抢劫。后比喻公开地、毫不隐藏地干坏事。 明 吴承恩《西游记》第40回:“那借金银人,身贫无计,结成凶党,明火执杖,白日杀上我门。”
1、那借金银人,身贫无计,结成凶党,明火执杖,白日杀上我门,将我财帛尽情劫掳,把我父亲杀了,见我母亲有些颜色,拐将去做什么压寨夫人。
2、中国人民即将看到的不再是船坚炮利与明火执杖的西方列强,而是西装革履和温文尔雅银行家们。
3、冷爷打点冷枪还行,让他明火执杖、白刃肉搏还可能尿裤档,他自己也不愿成为通缉令的首犯。
4、噩梦是头会噬人心魄的怪兽,膨胀地速度极为惊人,在整个城市蔓延开来,有些街角弄堂甚至开始了明火执杖的打劫。
5、蔑视,分明是蔑视嘛,显然对于老冤家温格,老爵爷弗格森连一口闲气都不放过,把大半只主力都按在板凳上,明火执杖地打阿森纳的脸。
6、干盗墓勾当的可以分为两种,即像汉末的董卓、曹操,五代的温韬,到民国时期的孙殿英等,他们往往动用大批的士兵,明火执杖地大干,这一类被称作是官盗。
7、刺史是一州的最高长官,商人路过荆州,石崇对他们实施了明火执杖式的抢劫,这种勾当绝对是亦官亦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