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瑕录用[qì xiá lù yòng] 原谅过去的过失,重新录用。 三国 吴 陆瑁《与暨艳书》:“加今王业始建,将一大统,此乃汉高弃瑕录用之时也。”
1、 我皇上爱惜人才,凡中外获咎臣工,苟心迹可原,咸荷弃瑕录用,或令戴罪立功,不知凡几。
2、 原来就是已革大学士耆英,保他熟悉番情,恳请弃瑕录用。
3、 尝病前古有以浮议坐废者,故推择群材,往往弃瑕录用,亦为时所讥。
4、 自忿废绝,不能振起;一旦为明主弃瑕录用,则其自奋图进,倍万常人。
5、 竣代都文吏,特荷天私,弃瑕录用,豫参要重,劳无汗马,赏班河、山,出内宠灵,逾越伦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