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为法[bù zú wéi fǎ] 足:值得;法:效法。不值得学习、效法 清 赵翼《瓯北诗话 李青莲诗》:“骚人斯起,然词多哀怨,已非正声;至杨、马益流宕。建安以后更绮丽,不足为法。”
1、 谁都知道工商界的“官商敛财”不足为法,文化界的“官产赚钱”至少不应成为文化产业的样板。
2、 我只能说我这种讲故事的方法结构方式,不足为法,它是不能够学习的。
3、 广州人的迷信,是不足为法的,但那认真,是可以取法,值得佩服的。
4、 *弯的民主不足为法,惟一可以为法的是,你可以在街上骂“总统”,还可以,起诉“总统”。
5、 可见,限牌经营方式弊端多多,明显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不足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