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至正[dà gōng zhì zhèng] 至:最;正:公正。完全秉公办理,毫不偏心 范文澜《中国近代史》上册第一章:“来惩办林、邓,表示自己的‘大公至正’。”
1、先太皇太后以大公至正为心,罢王安石、吕惠卿新法而行祖宗旧政,故社稷危而复安,人心离而复事。
2、与人为善、精忠报国、大公至正、诚信为本……***驻足观看,表扬他们写得好。
3、“大抵近年习俗,凡事不欲以大公至正之道显然行之,而每区区委曲于私恩小惠之际。
4、上年林则徐等查禁**未能仰体大公至正之意,以致受人欺蒙,措置失当。
5、“上年林则徐等查禁烟土,未能仰体大公至正之意,以致受人欺蒙,措置失当。
6、我皇考大公至正,惟知以诚心待人,穆彰阿得以肆行无忌,若使圣明早烛其奸,则必立重典,断不姑容。
7、***强调推行财政体制改革,促成公共财政改善民生与生态,并重申社会公平与正义,这些都彰显了大公至正之心。
8、司法女神蒙着双眼,不是代表洞察力的缺失,相反,她昭示着裁判者无欲无求、大公至正,凭心灵体察,依理性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