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兵于农[yù bīng yú nóng] 寓:寄寓,包含。指给农民以一定军事训练,平时务农,战时参战。或指军队屯垦。 宋·邵博《闻见后录》卷一:“予谓议者以本朝养兵为大费,欲复寓兵于农之法,书生之见,可言而不可用者哉。”
1、古者寓兵于农,有事则战,无事则耕,暇则讲武。
2、五是推行“保甲法”,即寓兵于农,于1070年开始,在乡村设立保甲组织,规定每10家为1保,50家为1大保,10大保为1都保,全国保甲总数达到693万人。
3、这一时期的募兵,寓兵于农,兵农合一。
4、此时老将军的心却异常平静,他连上奏折反复陈明“寓兵于农、耕战两利”的策略。
5、至于务农兵即是寓兵于农,兵农合一。
6、在军事方面,管仲认为兵在精不在多,强调寓兵于农,把行政上的保甲制度同军队组织紧密结合起来。
7、这些卫士,每年大约用3个季度的时光务农,1个季度的时光教练战斗,寓兵于农,实施这1制度,可以节省给养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