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妻鬻子[mài qī yù zǐ] 谓因生活所迫,把妻子儿女卖给别人。 明·方汝浩《禅真逸史》第五回:“男女等也是良家儿女,只因命运淹蹇,又值恶薄时年,卖妻鬻子,家业凋零,出于无奈,只得做这偷摸的勾当。”
1、无中国衙门费用之多,鲜有因讼倾家荡产,卖妻鬻子者。
2、我只见过卖妻鬻子的穷酸、忘恩负义的金龟,你说的却是哪个?
3、他们中强壮之人去当兵,老弱病残没有办法,只能卖妻鬻子,痛哭相弃,一斗米就卖掉一个儿子,一百个钱就卖掉一个女儿者,比比皆是。
4、当时,州郡长吏多借色目人的银子以应付汗廷征税,这种借贷息累数倍,民间称为羊羔儿利,其利滚利,乃至后来许多人卖妻鬻子都不足以偿还。
5、黄河中游地区天灾严重,加上各级官吏横征暴敛,天下百姓卖妻鬻子,无以为生。
6、承选以来,举应得之俸钱,连数年写去抵偿子母钱,而又不足也,惟有卖妻鬻子,倚门傍市,希一饱而不得,冀一暖而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