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简刑清[zhèng jiǎn xíng qīng] 指官吏的政绩显著;社会安定;人民乐业。政简:施行轻微的赋役或减免繁文缛节的政治措施。刑清:很少施用刑罚。 西汉 司马迁《史记 齐太公世家》:“太公至国,修政,因其俗,简其礼。”
1、 安太爷做了一年嘉兴县令,倒是政简刑清,上司很说他能干。
2、 在封建社会,人民总盼望有个清官,能政简刑清。
3、 刑事审判方面,芜湖中院顺应盛世“政简刑清”的特点,着力推进“缓判考察”制度、“刑事和解”制度,始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4、 其为官政简刑清,节俭奉公,勤修武备,保境安民,故为民所称颂,为同僚所敬佩,里人遂立祠奉祀至今。
5、 杨景宇称,过去乱世用“重典”,而盛世则是“政简刑清、轻徭薄赋”,所以“两高”报告提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跟盛世的特征相符的。
6、 又且听讼明决,雪冤理滞,果然政简刑清,民安盗息。
7、 计布之会孙名恺,恺公之后良九焉、孙合焉,九为吏部郎中,政简刑清而民悦。
8、 帝王有出震离之象,大臣有补天浴日之功,虽金马玉堂,朱幡皂盖,然不能忘主之恩遇,理应报效国家,政简刑清,身修行洁,事功彪炳,不负皇朝重望。
9、 海珠区人社局钻入“金龙大厦”,便“潜龙勿用”,一屏尘氛,一举实现了政简刑清、无为而治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