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山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徐泉教(2017)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学校招生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招生时间及安排:
2017年8月3日至8月7日:9:00—12:00,14:00—16:00
具体安排:
8月3日:苏商御景湾、滨湖御景湾小区内的适龄儿童
8月4日:东南郡、翡翠城小区内的适龄儿童
8月5日:姚庄二小和七里沟小学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8月6日:我校施教区内“惠民包”楼盘(荣盛花语城、国泰菁华逸景、恒大滨河左岸)及姚庄二小施教区内“惠民包”楼盘(澳东印象城)业主的子女
8月7日:疑难情况复审
二、施教区范围:
1、少华街第二小学:
北到三环南路接御景路,南到泉山区界,西到长安路,东到泉山区界。
2、姚庄二小(未建成,代收):
北到三环南路,南到泉山区界,西到
北京北路,东到长安路。
3、七里沟小学(未建成,代收):
北到七里沟立交桥接迎宾大道,南到三环南路接御景路,西到铁路线,东到泉山区界。
备注:姚庄二小和七里沟小学建成前,两所学校施教区范围内适龄儿童2017年暂时就读于少华街第二小学。待学校建成后,按划定施教区入学。
三、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户籍在我校施教区范围且符合《泉山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徐泉教(2017)64号)文件精神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等流动人口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四、报名要求:
1、户籍在我校施教区的适龄儿童,随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简称父母,下同),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到学校登记报名,接受咨询审核。
2、外省市及
徐州市下辖各市县(不含鼓楼、云龙、开发区)来徐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校报名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本;
②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 (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明(居住证,已购居住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
3、“惠民包”楼盘业主的子女到我校报名时需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本;
②房产证(未上房的小区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4、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徐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要求优先安排入学。
5、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凭相关证明可到我校随班就读。视障、听障的残疾儿童原则上到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报名,智障儿童原则上到泉山区特殊教育中心报名。
6、学生父母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弄虚作假,学校有权拒收学生入学就读并提请有关部门查处。
7、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相关就医病历、单据等,于2017年8月31日前到我校审批,报区教体局教育科备案,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8、从2015年起,以一年级为基点,我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除外。
五、学生施教区的确认
(一) 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居住房屋产权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确定施教公办学校。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第(一)条要求,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相关学校应将学生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学生及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从未迁移过,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且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内实际常住,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我校施教区生源过多容纳不下时,优先安排施教区内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
2、确因客观原因,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多处居住房产的,以户口和房产证一致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3、拆迁异地安置的,凭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4、下列情况之一者,持相关证明,可以选择在户籍或居住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或居住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①适龄儿童父母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居住房产的,凭购房合同;②学生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③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④其他特殊情况学生。
5、有关“惠民包”楼盘业主的子女入学问题,按照区政府惠民入学条件执行。
六、入学通知:
2017年8月15日上午9:00在学校门口公布新生名单,到传达室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七、招生咨询电话: 68968785、68968587
备注:身份证和户口本的相关复印要求:
1、户口本内户主信息页与孩子信息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2、父亲身份证的正反面和户口本内父亲信息页复在一张纸上;
3、母亲身份证的正反面和户口本内母亲信息页复在一张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