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泉山区2017年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2017招生方案。
二、招生时间
2017年8月3日上午8:00—11:30湖滨新村1—76号楼;
2017年8月3日下午2:00--5:30关庄组团、世纪花园、金府家园、滨湖嘉苑、干休所、西湖美景、刘场小区1—34号楼。
三、招生对象
1.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 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湖滨派出所),并与监护人的居住房屋产权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
3. 视障、听障的残疾儿童到
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报名,智障儿童到泉山特殊教育中心报名(电话:85855186)。
四、报名要求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由一名家长带领孩子到本部报名。
2.报名时须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无产权的需带产权处开具的无房证明。
五、施教范围
以学校为中心,东至二环西路,南至湖北路、西至工农路、北至湖滨路。
六、学生施教区的确认
(一)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居住房屋产权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确定施教公办学校。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第(一)条要求,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相关学校应将学生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 学生及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从未迁移过、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且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内实际常住,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房产证、户籍或实际居住地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八、温馨提示
1、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①父母身份证复印在一张纸上;②家庭户口簿首页和儿童户口单页印在一张纸上;③房产证复印在一张纸上。④儿童免疫证的首页和接种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带上一支签字笔)
2、上、下午各提前10分钟在东门排队取号,按顺序号进入校接受资格审查。
3、每个家庭由一名家长带领儿童进校(东门进校,北门离校)。
4、监护人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签订承诺书,一旦查实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弄虚作假,学校有权拒收学生入学并提请有关部门查处。
5、8月4日解决疑难问题。
6、8月15日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到东门传达室领取入学通知书。
7、星光小学报名咨询电话:①85728720、②85723545、③85723501、④85723502。
徐州市星光小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