硚口区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所需材料一览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武汉市硚口区的中国公民及驻汉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及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的初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其他条件
(一)学历标准
按照《教师法》第十一条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应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要求
申请幼儿园、语文学科、全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三)体检标准
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申请人从武汉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附件1)中,任选一家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三、所需材料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应认真阅读“申报提醒”和“注意事项”,及时查阅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告要求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一式2份;
2.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
3.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硚口区)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5.核对网报信息后退回的:①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②申请人为武汉(硚口区)户籍的提交户口簿原件;在居住地(硚口区)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须与申报学科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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