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温州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2013年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第一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南白象街道所辖的各行政村及居委会
2013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第一小学招生简章
本年度南白象一小招收4个班级共计160名学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2007年8月31日—2006年9月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201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瓯海区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办理人才居住证引进人才的子女。
(三)父母系瓯海区合法出国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四)非瓯海区南白象街道户籍,其父母有南白象街道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根据《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暂住南白象街道的新居民子女同时具备以下6个条件的,可申请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1)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本街道,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
(2)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街道有相对固定居所(自有住所或办理房屋许可租赁合同手续一年及以上);
(3)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南白象街道领取《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并至报名时已在南白象街道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
(4)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南白象街道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
(5)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于6月底前在瓯海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2014年起,至每年6月底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需一年及以上;
(6)其父母双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报名办法
(一)拥有瓯海区南白象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2013年小学毕业证书或学生基本信息表(初中)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心学校报名。初中到南白象中学报名。
(二) 瓯海区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引进人才的子女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2013年小学毕业证书或学生基本信息表(初中)、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含市、区人才办证明)、军官证件、人才居住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3日至4日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 父母原籍在南白象街道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持父母原籍户口证明、瓯海区侨办证明、现监护人公证材料、现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儿童本人的户口簿或护照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中心学校报名。
(四)非瓯海区南白象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但其父母在南白象街道有房产证的确需在南白象就读,到中心学校报名,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就读。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2013年小学毕业证书或学生基本信息表(初中)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中心学校报名(初中到南白象中学报名),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学校就读。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教育对象及法定监护人的原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街道有相对固定居所证明:自有住所房产证或相关居住证明,或办理房屋许可租赁合同手续一年及以上。
3、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街道领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并至报名时已在本街道居住一年及以上。
4、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本街道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在本街道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提供父母一方经商的营业执照副本)。
5、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于6月底前在瓯海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2014年起,至每年6月底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需一年及以上。
6、其父母持有经南白象街道查验的本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7、《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小学毕业证(初中)或学生基本信息表。
不具备政策条件但确需在南白象就读的新居民子女,可凭父母临时居住证及相关报名材料直接到华升小学报名。
三、其他说明
(一)南白象一小招收第一至第三批学生。其他学校可接受新居民子女学生。
(二)按照区招生实施方案,各学校录取按照第一至第四批的顺序进行,当上一批次招生后尚有余额的才启动下一批次的招生工作,报名人数多于招生名额时抽签确定。
(二)报名并不等于被该校录取,新生录取以书面录取通知书为准,新居民子女的报名后,经学校、中心校资格审查后,统一安排录取,就近安排就读。
(三)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名、审查、录取。超过时限均以放弃处理。不得后补。
(四)政策解析以教育局在教育网等媒体公开的解读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