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温州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温州市瓯海区娄桥河庄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河庄村、安下村
2013温州市瓯海区娄桥河庄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06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缓入学的证明。
公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瓯海区娄桥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 瓯海区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持有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的子女。
(三)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为瓯海区合法出国(境)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四)非娄桥街道户籍,其父母有娄桥街道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根据《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13〕63 号)精神,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暂住本街道内的新居民子女,同时具备以下 6 个条件的,可在我街道申请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1.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本街道,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
2.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街道有相对固定居所(自有住所或办理房屋许可租赁合同手续一年及以上暨办理时间为2012年7月1日以前);
3.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街道领取《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并至报名时已在我街道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2012年7月1日以前);
4.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街道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2012年7月1日以前);
5.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于 6 月底前在我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2014 年起,至每年 6 月底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需一年及以上;
6.其父母双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娄桥街道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娄桥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镇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二、照顾规定
(一) 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军属等子女确保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二) 下列人员子女可享受照顾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1.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
2.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3.区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区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等高层次人才;
4.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干部;
5.当年区级及以上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尊师重教个人;
6.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三、招生计划及学校施教区划分
2013年我校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个班,40人。学校施教区范围:河庄村、安下村(不包括安下焦湾)。
四、报名办法
(一)2013 年 7 月 1 日之前登记或迁入的瓯海区娄桥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施教区学校报名。2013 年 7 月 1 日之后登记或迁入的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持上述相关材料到所在中心学校报名,经核查后由中心学校作统筹安排。
(二)瓯海区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凭军官证、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的证明、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于 7 月 3 日至 4 日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如实填写《瓯海区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可在瓯海教育网下载),并经所在工作单位核实后,于 6月 20 日前携带《申请表》、户口簿、相关居住证、居住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社会保险费凭证,以及任职、学历、职称、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公办学校优先照顾入学,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落实。引进人才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人才《居住证》载明所在的辖区及该辖区公办学校的承接能力,采用“一年一议”的办法,在辖区范围内调配落实。
(三)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须提交父母原籍户口证明、父母所在国(地)居留证、区侨办(区台办)证明,以及法定监护人公证材料、户口簿、房产证和儿童本人的户口簿或居留证(护照)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学校报名。
(四)照顾对象持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于 7 月 3 日至 4 日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区教育局将根据照顾对象的意愿,在学校满足施教区招生后尚余学额的前提下,统筹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五)非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但其父母在瓯海区有房产证的且确需在瓯海区就读,可到现居住地中心学校报名,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学校就读。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近期免冠单吋照片两张、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具备政策条件的娄桥新居民子女到娄桥中心学校报名,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学校就读。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在户籍所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义务教育对象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原籍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2.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街道有相对固定居所证明:自有住所房产证或相关居住证明,或办理房屋许可租赁合同手续一年及以上;
3.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街道领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并至报名时已在我街道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
4.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街道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在本街道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提供父母一方经商的营业执照副本);
5.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于 6 月底前在我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2014 年起,至每年 6 月底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需一年及以上;
6.其父母持有娄桥街道查验的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7.《儿童预防接种证》,近期免冠单吋照片两张。
(七)需提供房产证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处理:
1.房屋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住建局出具的无房证明),该房产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由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负责做好入学报名工作。
2.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以拆迁安置协议书和房屋许可租赁合同等材料为凭证由现居住地中心学校根据辖区学校承接能力统筹安排入学。
3.房产证在抵押的,可将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房产证报名;房屋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住建局收件收据,代替房产证报名;民间契约及协议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4.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 1 年以上有关权属证明材料。
5.营业房的产权证和 2013 年 7 月 1 日之后领取的房产证(含有效证明)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五、招生办法与程序
根据“就近、免试、免费”入学原则,实行分批录取招生办法。各校原则上按照下列批次顺序招生。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含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引进人才、华侨华人的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录取的新居民子女;照顾对象的子女)。
第二批: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证的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泽雅镇户籍移民子女优先给予安排就学。
第三批: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证的非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符合条件的瓯海区娄桥街道新居民子女,安排到接纳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招生程序:按第一至第四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当上一批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下一批的学生。若报名学生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摇号)或随机抽签的方式招生,额满为止。
六、时间安排
(一)6月20至25日,本招生方案报经娄桥中心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核。
(二)6月25至30日,以多种形式认真宣传《2013年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并通过校内告示栏、校园网等途径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需携带材料、招生录取办法等招生信息。同时,向辖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送达《报名告知书》。
(三)7月3日上午,学校第一、二批招生对象到学校三楼教导处报名。7月6日至7日第三、第四批招生对象到娄桥中心学校报名。
(四)7 月 8 至 20 日,资格审查、分批录取、公示录取结果(学生姓名和学号)。具体时间安排见各学校招生信息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