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温州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温州市苍南县金乡镇第二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金城社区(城中村,卫前居民区,丰乐居民区,海晏居民区),金星社区(金星村,凤凰居民区)。
苍南县金乡二小2013年一年级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200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各类适龄儿童(未入学的)。
二、施教区范围
金城社区(城中村,卫前居民区,丰乐居民区,海晏居民区),金星社区(金星村,凤凰居民区)。
三、招生名额
6个班,共240名。
四、招生方式
第一批
(1)本施教区有户籍、父母有房产证的儿童。
(2)本施教区享受照顾安排对象子女(由县小教科统一报名)。
第二批
本施教区有户籍,但其父母无房产证的儿童。
第三批
(1)本县(施教区外)户籍,父母在本施教区有房产证的儿童。
(2)本县(施教区外)户籍,父母在本施教区有房子(无房产证)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儿童:居住一年以上,能提供房屋所有权的法定证件或当年一年电费原始发票,并由学校实地调查属实。
第四批
(1)本县(施教区外)户籍,父母在施教区内行政、事业、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工作一年以上并同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儿童。
(2)本县(施教区外)户籍,父母能提供材料证明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从事工农商服务业的儿童。
五、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在一起,该房产证可作为入学依据。
2.房产证在抵押的,可将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写上经办人联系电话),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以及贷款凭证原件,代替房产证报名;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凭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房管局收件收据为依据。民间契约、协议、非住宅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3.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或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能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或提供当年电费原始发票,经供电部门核查当年缴纳电费满一年(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及以上,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自有房产并居住一年及以上。
4.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适龄儿童,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到原施教区学校或安置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5.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户口未落实的我县适龄儿童,凭县民政、计生、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6.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批适龄儿童由学区统筹安排到指定公办学校就学。
7.本施教区享受照顾安排对象子女,于7月8至9日到县教育局小教科报名。
8.适龄儿童在同一期学校中只能申请一所学校报名就读,不得多校申请。如有多校申请,一经查实,则取消录取资格。
9.经查实入学材料不真实的,我校将谢绝家长的入学申请,如已被录取也将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县教育局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已被学校录取,无故不按时到校报到,校方已通过电话催促,仍不注册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