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温州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温州市瓯海区三垟一小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
丹东村、沙河村、张严冯村、吕家岸村
2013温州市瓯海区三垟一小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我校2013年秋季招生对象为招生对象为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06 年 9 月 1 日之前出生的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缓入学证明的儿童;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拥有三垟街道丹东村、沙河村、张严冯村、吕家岸村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 三垟街道丹东村、沙河村、张严冯村、吕家岸村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持有人才居住证引进人才的子女。
(三) 父母系瓯海区合法出国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
并且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丹东村、沙河村、张严冯村、吕家岸村的适龄儿童。
(四)非瓯海区三垟街道户籍,其父母有三垟街道丹东村、沙河村、张严冯村、吕家岸村有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
(五) 暂住在三垟街道丹东村、沙河村、张严冯村、吕家岸村,同时具备以下六个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1. 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本街道丹东村、沙河村、张严冯村、吕家岸村,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需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具学生无监护条件且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2.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三垟街道丹东村、沙河村、张严冯村、吕家岸村有相对固定居所(自有住所或办理房屋许可租赁合同手续一年及以上);
3、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三垟街道丹东村、沙河村、张严冯村、吕家岸村领取《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并至报名时已在我施教区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
4. 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街道丹东村、沙河村、张严冯村、吕家岸村的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本街道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
5. 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于6月底前在瓯海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2014年起,至每年6月底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需一年及以上)
6. 其父母双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镇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二、报名办法
(一)2013年7月1日之前登记或迁入的瓯海区三垟街道我校辖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单寸照片2张,到我校报名。2013年7月1日之后登记或迁入的瓯海区三垟街道我校辖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持上述相关材料到三垟中心学校报名,经核查后作统筹安排。
(二)瓯海区三垟街道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引进人才的子女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含市、区人才办证明)、军官证件、人才居住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3日至4日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我校辖区的华侨、华人子女持父母原籍户口证明、瓯海区侨办证明、现监护人公证材料、现监护人户口簿、儿童本人的户口簿或护照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我校报名。
(四) 非瓯海区三垟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但其父母在瓯海区三垟街道有房产证的确需在三垟街道就读,可到三垟中心学校报名,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学校就读。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 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到三垟中心学校报名,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学校就读。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原籍户口簿,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并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的工商执照、社会保险相关证明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
不具备政策条件但确需在瓯海区就读的新居民子女,凭相关报名材料直接到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报名。
(六) 需提供房产证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处理:
1. 房屋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权人同户登记,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住建局出具的无房证明),该房产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由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负责做好入学报名工作。
2. 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就近安排入学。就地安置的,在安置地安排入学;外迁安置未入住安置地的,可在原施教区入学,若2013年6月底前入住的,也可选择在外迁安置地就近入学。
3. 房产证在抵押的,可将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单位盖章后,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房产证报名;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住建部门收件收据,代替房产证报名;民间契约及协议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4. 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1年以上有关证明材料。
5. 营业房的产权证和2013年7月1日之后领取的房产证(含有效证明)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三、招生计划
我校小学一年级招收 2个班,共计8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