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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苍南县宜山镇第三小学

浏览次数:6741次
  • 学校地址:苍南县宜山球新西路
  • 学校电话:0577-64371193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简介: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公办普通小学宜山镇三小前身是铁龙乡中心小学,历经数度更名,三迁校...
  • 教学规模:5分
  • 周边环境:4分
  • 收费合理:3分
  • 教学设备:3分
  • 教学质量:5分
  • 师资力量:4分
  • 校园环境:5分
  • 社会影响:5分
  • 校园食堂:2分

学校介绍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公办普通小学宜山镇三小前身是铁龙乡中心小学,历经数度更名,三迁校址。1996年9月,为了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铁龙片区五校合并更名为宜山镇第三辅导中心小学迁入现址,座落于龙金大道宜山段西隅。学校现占地面积18170平方米,建筑面积5660平方米。校内教学设施齐全,配有网管中心、智能广播系统、电脑房、多功能教室、音乐室、舞蹈室、美术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绿茵场、健身场、乒乓场、篮球场、排球场、200米塑胶标准跑道等;环境优美,是…

招生简章

2013温州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温州市苍南县宜山镇第三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宜山镇

2013温州市苍南县宜山镇第三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200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各类适龄儿童;
公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苍南县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驻扎在苍南县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三)华侨、华人、台胞子女。
(四)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
(五)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下山移民子女。
(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在苍南务工或经商的新居民子女:
1.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需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在户籍所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苍南县取得《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并至报名时已在我县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的;
3.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依法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县取得工商执照)一年及以上;
4.在居住地有相对稳定的住所(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及以上)。
(七)其他确因特殊原因要求在苍南县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本县户籍中重度智障残疾儿童(少年)到县培智学校报名就读,中重度聋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盲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浙江盲人学校报名就读,轻度残疾学龄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二、招生计划
一年级招收6个班

三、报名办法
(一)苍南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学生基本信息表(用于初中报名,浙江省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从电子学籍系统打印并盖校章,省外毕业生用2013年小学毕业生素质报告单代替,下同)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各初中不得招收没有学籍的学生入学。未在规定时间到施教区学校报名而未被录取的,持以上证件到当地学区报名,由学区统筹安排到有余额的学校入学(县教育局直属学校招收对象,由县教育局中、小教科负责统筹到相应中小学,下同)。
(二)驻扎在苍南县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持父母身份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8至9日到县教育局中、小教科报名,由县教育局就近安排入学。
(三)华侨、华人、台胞子女,持苍南县侨办或县台办证明、现监护人户口簿和房产证、儿童(少年)本人的身份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监护人户籍所在施教区或房屋产权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监护人户籍不在本县或在当地无房产的,于7月8至9日到县教育局中、小教科报名,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持县人才、人事部门证明、父母单位证明、相关高级人才证明、居住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父母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县第一实验小学、县少年艺术学校、县体育运动学校除外)。
(五)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下山移民子女,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证或移民审批的相关材料、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移民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报名。
(六)享受照顾安排对象子女,由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持相应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8至9日到县教育局中、小教科报名。县教育局根据政策规定及相关学校招生计划,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学(县第一实验小学、县少年艺术学校、县体育运动学校除外)。
(七)需在施教区外申请就读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按相应的批次到相应的学校报名。
(八)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由监护人凭原籍户口簿、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证明、我县发放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房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或在本县经商取得的工商执照)、儿童(少年)预防接种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27日至28日就近到接纳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报名。其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优先给予安排就学。苍南县接纳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名单见附件3。
其他非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若确需在苍南县就读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27日至28日先到相关新居民子女学校申请入学,若确实无法安排的,于8月26日至28日到居住地学区登记,由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余额的新居民子女学校。我县接纳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在确保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含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剩余学额实际,可招收其他非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额满为止。

收费介绍

该校学费信息暂未公布,详情请咨询学校官方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