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温州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古岸头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古岸头村、吕家降村、下斜村
2013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古岸头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一年级1个班40人。
二、招生范围(按施教区划分)
古岸头村、吕家降村、下斜村
注:居民户口(非农业)的小学义务教育对象,以居住地为准(凭户口簿和村委会居住证明)划入相应的施教区。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200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拥有本施教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本施教区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办有人才居住证引进人才的子女。
(三)父母系本施教区合法出国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侨、华人子女,在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四)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的在本施教区务工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1.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需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具学生无监护条件且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娄桥街道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
3.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一年以上;
4.在居住地有相对稳定的住所(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
5.其父母持有经现居住地娄桥街道查验的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五)除以上四类对象以外,确因特殊原因要求在本校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拥有瓯海区户籍的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残疾适龄入学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地址:永嘉县瓯北镇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报名就读的,实行免费教育;到其它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费自理。拥有瓯海区户籍的轻度残疾适龄入学儿童少年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四、照顾规定
下列对象的子女可享受照顾安排(限于公办小学):
(一)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专业人才;
(二)烈士、见义勇为者;
(三)对本校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者:
1.区级及以上“三坛”和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近三年获得区级及以上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者;
3.2012年度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和尊师重教先进个人;
4.其他对教育事业有特殊贡献者。
(四)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五、报名办法
(一)户籍在娄桥街道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单寸照片2张,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2013年7月4日以后迁入娄桥街道的,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
需提供房产证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处理: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娄桥街道,其父母的房产证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可选择房产证地址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娄桥街道,其父母不具备有效房产证明,到户籍地址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娄桥街道,产权持证人系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经查实父母确无其它房产的),该房产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由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负责做好入学报名工作。
4.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就近安排入学。就地安置的,在就地安置地安排入学;外迁安置未入住安置地前先到原施教区入学,若2011年6月底前入住的,在外迁安置地就近入学。
5.房产证在抵押的,可将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记上经办人联系电话),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房产证报名;房屋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房管局收件收据,代替房产证报名;民间契约及协议无效。
6.营业房的产权证和2013年7月4日之后领取的房产证(含有效证明)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二)本施教区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区政府引进人才的子女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含市、区人才办证明)、军官证件(现役军人)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单寸照片2张,于7月5日至8日到瓯海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华侨、华人子女持父母原籍户口证明、瓯海区侨办证明、现监护人公证材料、现监护人户口簿、儿童本人的户口簿或护照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学校报名。
(四)具备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先到所在辖区学校报名,经审核后,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原籍户口簿,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并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的工商执照、社会保险相关证明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近期免冠单寸照片2张。
不符合条件但确需在本施教区借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凭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已经区教育局审批、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工子弟学校报名。
(五)照顾对象持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区教育局将根据照顾对象的意愿和其子女入学方便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六)非本施教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部分非本施教区户籍外来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本施教区有自有住所,或在瓯海经商、创业、工作的,如确需在本施教区临时借读,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如:原籍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居住证、营业执照、娄桥街道产权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本施教区申请借读。学校必须在确保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空余实际,可适量招收,额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