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温州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2014年温州市新桥小学教育集团旸岙校区招生信息
2014年温州市新桥小学教育集团新桥校区招生简章
【招生范围】
三浃河以西,翠微大道以东,火车路以北,卧云山脚为界。
山前村、西湖村、三浃村、金蟾居委会(3、4组团)、前花居委会、白泉居委会(除白泉组外)。
【招生计划】2014年计划招生4个班160人。
【招生对象】
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拥有本校施教区常住户籍,户籍必须于2014年7月1日前登记或迁入。
(二)瓯海区域内部队的现役军人或区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
(三)父母系瓯海区户籍合法出国并具备有效证明的华侨、华人,现监护人为本施教区户籍或在本施教区有房屋产权。
(四)瓯海区户籍、父母在本施教区有房屋产权。
(五)非瓯海区户籍、父母在本施教区有房屋产权。这类适龄儿童,视学额空余情况,由新桥中心学校统筹安排。
本施教区2007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就读一年级必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缓入学的证明,本施教区户籍中有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地址:永嘉县瓯北镇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可在本校随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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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范围:山前村、西湖村、三浃村、金蟾居委会(3、4组团)前花居委会、白泉居委会(除白泉组外)
2013温州市新桥小学教育集团旸岙校区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3学年一年级招收4个班级,共计160人。
二、招生对象
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05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缓入学的证明。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拥有本校施教区常住户籍,户籍必须于2012年7月1日前登记或迁入。
(二)瓯海区域内部队的现役军人或区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
(三)父母系瓯海区户籍合法出国并具备有效证明的华侨、华人,现监护人为本施教区户籍或在本施教区有房屋产权。
(四)瓯海区户籍、父母在本施教区有房屋产权。
(五)非瓯海区户籍、父母在本施教区有房屋产权。这类适龄儿童,视学额空余情况,由新桥中心学校统筹安排。
本施教区户籍中有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地址:永嘉县瓯北镇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可在本校随班就读。
三、报名时间、地点、对象
(一)本校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3年7月1日到本校报名。补报时间为7月3日。
适龄儿童户籍在2013年7月1日以后登记或迁入的,由新桥中心学校统筹安排。
(二)华侨、华人子女:符合本校就读条件的,持父母原籍户口证明、瓯海区侨办证明、现监护人公证材料、现监护人户口簿和房产证、儿童本人的户口簿或护照、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2年7月1日到本校报名。补报时间为7月3日。
(三)瓯海区户籍、父母在本施教区有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可以选择本校入学,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3年7月2日到本校报名。补报时间为7月4日。
(四)非瓯海区户籍、父母在本施教区有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确需在现居住地入学的,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3年7月3日到新桥中心学校(在新桥中学内)报名。
(五)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持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3年7月4日到新桥中心学校(在新桥中学内)报名:(1)户口簿;(2)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进城务工、在家无监护条件且同意外出就读证明;(3)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以上;(4)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一年以上;(5)房屋租赁协议一年以上;(6)经新桥街道计生办本年度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7)《儿童预防接种证》。
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由新桥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到高翔校区或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入学。
继续实行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具体招生办法由瓯海区教育局另行发文。
不具备政策条件但确需在瓯海区就读的新居民子女,凭相关报名材料直接到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报名。
(六) 瓯海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引进人才的子女: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含市、区人才办证明)、军官证件、人才居住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3—4日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七) 照顾对象:持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于7月3—4日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区教育局将根据照顾对象的意愿,在学校满足施教区招生后有多余学额的前提下,统筹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八)需提供房产证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处理:
1. 房屋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儿童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权人同户登记,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市或区住建局出具的无房证明),该房产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
2. 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就近安排入学。就地安置的,在安置地安排入学;外迁安置未入住安置地的,可在原施教区入学,若2014年6月底前入住的,也可选择在外迁安置地就近入学。
3. 房产证在抵押的,可将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单位盖章后,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房产证报名;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住建部门收件收据,代替房产证报名;民间契约及协议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4. 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1年以上有关证明材料。
5. 营业房的产权证和2013年7月1日之后领取的房产证(含有效证明)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