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温州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温州市洞头实验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城中社区,银海社区,岭背社区,上新社区,新城社区,城南社区(部分)
2013温州市洞头实验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2006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后200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具有洞头县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居住在洞头县、需要在洞头县辖区内就读的适龄儿童,2006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要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暂缓入学的证明。
二、招生安排
招生安排
(一)各学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的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见附件1)。
(二)父母有房产的(以房产证、购房合同、发票及房管局收件收据为依据,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在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就读。
(三)父母系洞头县合法出国、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侨、华人子女,在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四)洞头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五)取得居住证并持有经现居住地街道(镇)查验的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洞头县新居民子女,就学安排如下:
1.父母在本县有房产的,在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就读。
2.没有房产,根据其居住地,在除海霞中学、实验小学以外的学校就近安排入学(见附件2)。
(六)拥有洞头县户籍的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残疾的适龄入学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地址:永嘉县瓯北镇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报名就读的,实行免费教育;到其它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费自理。拥有洞头县户籍或符合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的轻度残疾适龄入学儿童少年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七)相关学校招生说明
1.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城中校区、海霞中学招生对象为:
(1)具有施教区内户籍的学龄儿童;
(2)在施教区内父母有房产的学龄儿童;
(3)部分具有城南社区户籍的学龄儿童(特指小学新生入学对象)。
2.实验中学招生对象为:
(1)具有施教区内户籍的学龄儿童;
(2)符合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在满足两类对象入学的基础上,若有班额多余,招收本县其它施教区户籍、因交通不便需要住宿就学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预登记
7月3日-4日为预登记时间,以下各类对象持有效证件到相关学校进行预登记。
1.具有施教区户籍的学龄儿童监护人持户口簿(户口尚未登记的,持父母户口薄、孩子出生证等相关证明)、2013年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毕业生素质报告单(初中)等证件原件向施教区学校预报名登记。
2.父母在海霞中学、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城中校区施教区拥有房产的学龄儿童,其监护人在报名时除了持上述证件外,还需出具其父母房产产权证明,进行预登记;享受照顾对象的子女,其监护人持获奖等有效证件到相关学校申请登记;
3.华侨、华人子女持父母原籍户口证明、洞头县侨办证明、现监护人公证材料、现监护人户口簿、儿童本人的户口簿或护照到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洞头县县域内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凭户口簿、2013年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毕业生素质报告单(初中)、军官证件(现役军人)等证件的原件到洞头县教育局教育科预报名登记。
4.新居民子女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居住证、房产证、2013年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毕业生素质报告单(初中)等到相关学校预报名登记。
5.其它本县学龄儿童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除在海霞中学、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城中校区外),监护人持房产、经商、务工等证明材料到相关学校进行预申请登记,由教育局给予统筹安排。
(二)正式报名
8月28-29日为正式报名注册时间。
1.具有施教区户籍的学龄儿童监护人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2013年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毕业生素质报告单(初中)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向施教区学校报名注册。
2.父母具有在海霞中学、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城中校区施教区房产的学龄儿童,其监护人在报名时除了持上述证件外,还需出具父母房产产权的证明;享受照顾对象的子女,其监护人持获奖等有效证件到相关学校报名注册。
3.华侨、华人子女持父母原籍户口证明、洞头县侨办证明、现监护人公证材料、现监护人户口簿、儿童本人的户口簿或护照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洞头县县域内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2013年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毕业生素质报告单(初中)、军官证件(现役军人)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县教育局出具的就读证明到相关学校报名注册。
4. 新居民子女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居住证、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毕业生素质报告单(初中)等到相关学校报名登记。
5.其它本县学龄儿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除在海霞中学、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城中校区外),监护人持房产、经商、务工、县教育局出具的就读证明等到相关学校报名注册。
(三)适龄儿童户籍必须在2013年8月20日之前迁入施教区;房产产权证明的有效时间截止到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