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省幼升小参考资料:2013年
潍坊市育英学校招生信息
一、招生原则及政策要求
(一)招生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二)招生政策
1.年龄规定。凡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入学。初中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
2.户籍(住址)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有效户口:一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的为有效户口;二是学生父母确属无房户,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的为有效户口。
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相同,但空挂于亲戚、朋友、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的为无效户口。
新迁入户口的时间以招生报名结束日为准。
有一套以上住房者,依据其经常居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
3.班额规定。认真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市中心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12〕40号)和《关于切实规范班额控制择校生的意见》(奎教发[2006]45号)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班额,为学生营造舒适、安全的学习环境。
二、特殊情况处理
(一)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认真落实奎教发[2007]32号文件精神,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在我校公布的招生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我校没有接收能力的,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享受与本区学生同等待遇。学生报名时需提供:1.房屋产权证或经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2.暂住户口证;3.户籍所在地的户口本;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或有效期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问题。《义务教育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对于符合规定就近入学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规定时间内直接我校报名登记,学校优先接收。
(三)择校就读问题。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要求,严格控制择校行为,从今年入学的初中新生开始,到公办初中择校的学生,中考时不享受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公办学校禁止招收跨区择校学生。
(四)房产住址特殊情况确认问题。1.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分下列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属本村居民的,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二是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村委证明(经街道确认)及购房原始发票。2.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3.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