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需提供的证件:
一、本区户口或在学校服务片区有产权房的
1.户口本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数发票、入住证明、物业缴费凭证等能证明入住的佐证材料).
二、本区户口但无产权房的
1.户口本
2.父母离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供)
3.房屋租赁协议。拆迁户还需提供拆迁协议和临时居住地村(居委会)居住证明.
三、进城务工、经商、办厂人员子
1、户口本
2.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
政策说明:
1.学生监护人购买二手房且具备过户条件的,必须过户否则不子认定。不具备过户条件的,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买卖双方协议、更改姓名后的燃气费、水费、电费、网费、电视收视费、取暖费等机打票据、且购房时间距报名日期达到六个月以上的购房款银行流水清单等充足可信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2.申请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的,必须是自出生之日起户口就登记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当时房产名下且适龄儿童父母唐山市域内没有房产的给与认定,临时转入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名下的户口不子认定。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父母离异等原因将户口临时转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的,经招生学校查证后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