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关系转接
1.党组织关系转接。
①有稳定的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建有党组织的,要将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党组织。
②有稳定的工作单位,但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
③无工作单位的,但长期居住自有住房或居住地相对固定的,要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社区(村委会)或街道(乡镇)党组织。
④对流动性强,确实无法在单位或居住地落实组织关系的,可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档案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机构。
注意:《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填写“唐山市委组织部”,持介绍信到唐山市委组织部逐级换信,最终转至交至接收地党组织办理;省内高校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接。
2.团关系转接。
①有稳定的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建有团组织的,要将团关系转到工作单位团组织。
②无工作单位的,要将团关系转到长期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街道(乡镇)团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