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招生:各初中学校招生工作需在7月10日之后进行。继续进行小学毕业质量检验,检验学科为语文、数学、英文三科,实际检验时间另行通知。检验在区教育局带领下由毕业学校出题和组织,区教育局将采取抽查方式对各校出题开展监管。检验成绩以等级制方式计入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不可按成绩对学生、老师、院校开展排行或做为升学根据。
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由区教育局统一印刷,学校组织专人填好,区教育局审批,并逐步签字盖章。报表上应黏贴学生最近正脸半身免冠一寸照片。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在录用前统一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存放,禁止本人提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做为补充的学籍管理材料,经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按划片方案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并由初中学校归档。
各初中学校按区教育局分配组织学生签到,并进行入学资格核查。招收名册确定后,各初中学校将录取花名册(一式两份)汇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并依据审核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单必须在8月15日前发至学生或其父母手上。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各校要进一步完善以暂住证为基本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校制度,简化、提升随迁子女入学步骤,依规确保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省、市居住证制度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校需提供下列基本证明文件:一是合法有效的暂住证;二是父母打工单位证明或工商执照;三是户籍证明。公办和民办院校均不得向随迁子女扣除不同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院校要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推行混和编班和统一管理。
农村留守儿童入校。落实“三个优先保障”规定,切实为农村留守儿童给予教育服务保证。紧密配合民政、公安等部门,搞好留守儿童教育关怀工作。一定要、科学安排回乡流浪儿童入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