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唐山路南区中小学入校调济范畴
以下情况按我区具体,统筹安排到有空闲学位的学校就读。
1.学生与其父母户籍在同一户口本上,学生父母同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定居,且学生父母不是房主,学生父母名下无产权住房,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房主、屋主,学生户籍自出世未发生转移的。
2.学生父母户下无住房但在其家属家借宿或租用别人房子居住的。
3.学生父母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证的。
4.集体户口无固定住房的。
5.在非住宅特性房子(如公建房、车库等)居住的。
6.因拆迁暂租房居住的。
7.虽已买房但户籍因主观因素未迁入的。
8.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给予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合法有效居住证的,按规定安排入学,不然统筹安排到有空闲学位的别的学校就读。
9.合乎片内部标准但买房不够一年的,能否按片内部看待要视服务片区内院校学位情况而定。如学位不够,按买房时间排序处理,学位用完仍无法解决的,统筹安排到有空闲学位的学校就读。
加强控辍保学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河北省教育厅等十五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冀教基〔2018〕34号)等文件要求,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负责制和动态监测体制,努力创造夯实扩展教育脱贫工作成效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为常态清零。不断完善县、乡、村、院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入校状况账表,逐步完善入学通知制度。为建档立卡脱贫家中(原建档立卡户)和易返贫致贫家中(脱贫不稳户、边沿可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创建专业账表,“一对一”落实包联制度,在招生环节中推行全覆盖动态监测,保证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有学习条件外不失学退学。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校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增加行政和司法劝返幅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必须减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提交申请,给予县级或以上医疗单位出示的身体状况证实,由区教育局审核。要认真清查并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方式取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