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到标准:
1、参加失业险,所属单位和本人已执行交费责任满1年。
2、非因自己意向中断就业,因自己控制不了的原因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
申报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2、自己身份证件;
3、所属单位开具的停止或是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4、失业登记及求职证实;
5、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手续:
1、用人公司为失业人员出示停止或是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面告知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力,并把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是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失业险组织备案。
2、失业人员自企业停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实送到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金。
3、失业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从确认后的次月起派发失业金,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失业险办理地址:
太原市小店区社会保险中心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兴盛西街27号
太原市迎泽区社会保险中心
地址:太原市五一东街99号
太原市杏花岭区社会保险中心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解放路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