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公务员报考条件是什么?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藉;
(二)18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至2002年10月期内出世),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纪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之后出世);
(三)拥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戴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能力;
(七)具备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八)具有中间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岗位和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外,主要招录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关键招录高校应届生。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设定10%—15%的计划,用以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与在部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位于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依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规定,采用减少学历条件、放宽专业标准、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分笔试合格分数线等举措,适当降低进到门槛,促进工作力量向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招录岗位明确规定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对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小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等同于团下列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部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大学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参加实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探索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测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0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企业)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里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取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企业)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可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取后即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列出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感情、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联及其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出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