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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彩香实验小学

浏览次数:5778次
  • 学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龙西路113号干将西路附近
  • 学校电话:0512-68601190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简介: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公办市重点小学,彩香实验小学创办于1983年,1993年,根据金阊区教育局安...
  • 教学规模:5分
  • 周边环境:3分
  • 收费合理:3分
  • 教学设备:4分
  • 教学质量:3分
  • 师资力量:5分
  • 校园环境:5分
  • 社会影响:5分
  • 校园食堂:1分

学校介绍

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公办市重点小学,彩香实验小学创办于1983年,1993年,根据金阊区教育局安排,学校在凌塘新村建立分校,到1998年,在谈家巷建立又一分校。之后,学校统一规划部署,将学校分为三个校区:本部校区(凌塘新村)、西校区(彩香新村)、东校区(谈家巷小区)。学校将低年级安排在东校区,中年级安排在西校区,本部校区为高年级学生。2004年,学校升级为苏州市彩香实验小学。,至今,学校发展成三个校区、50个班级、2200多名学生。20年来,学校坚…

招生简章

苏州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苏州市金阊区彩香实验小学招生信息
  2014年苏州市彩香实验小学招生简章

  招生范围:

  东至:护城河(景德大桥——小日晖桥金阊与沧浪交界处) 南至:小日晖桥(金阊与沧浪交界处)——宝石御景苑(金阊部分)——谈家巷小区南(以河为界)——三香北路(三香桥——桐泾路) 西至:桐泾路东(三香路——金门路) 北至:金门路南(桐泾北路——广济路)(不含凯旋花园、南兵营)——广济南路西(金门路——爱河桥路)——爱河桥路南(广济南路——景德桥)。

  招生对象:

  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

  1.凡200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或在苏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有稳定居住地、稳定工作和稳定收入一年以上(凭居住证和工作证明为依据)的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不在市区,经批准同意在苏州市区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

  报名时间:

  苏州市区小学入学报名时间统一为:2014年6月7日(周六)至9日(周一)。

  报名办法:

  1.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房产证或房卡)、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小学报名。

  2.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暂住地所在施教区小学报名。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所需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身份证。

  (2)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满1年或1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件。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居(租)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4)父母务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明。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需提供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事1年或1年以上的就业证明。

  (5)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为:独生子女应出示户籍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乡级计生部门独生子女证明;非独生子女应出示户籍地县级计生部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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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苏州市金阊区彩香实验小学施教区

  东至:护城河(景德大桥——小日晖桥金阊与沧浪交界处) 南至:小日晖桥(金阊与沧浪交界处)——宝石御景苑(金阊部分)——谈家巷小区南(以河为界)——三香北路(三香桥——桐泾路) 西至:桐泾路东(三香路——金门路) 北至:金门路南(桐泾北路——广济路)(不含凯旋花园、南兵营)——广济南路西(金门路——爱河桥路)——爱河桥路南(广济南路——景德桥)。

  2013年苏州市金阊区彩香实验小学招生简章

  一、入学对象

  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

  凡200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及在苏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二、报名时间

  2013年6月8日(周六)至10日(周一)。

  三、报名办法

  1、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本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房产证或房卡)、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小学报名。(请带好小孩和相关材料及复印件A4纸。)

  2、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暂住地所在施教区小学报名。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所需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身份证。

  (2)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件,包括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居(租)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4)父母务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明。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需提供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事1年或1年以上的就业证明。

  (5)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收费介绍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1.免费对象包括:所有公办学校和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的在校学生。2.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免费项目包括:学费、杂费(含电教费90元/学期·生)、信息技术费(20元/学期·生)、讲义费(8元/学期·生)和作业本费(小学一、二年级11元/学期·生;3~6年级14元/学期·生)。3.公办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为:社会实践活动费(100元/学期·生)、代办校服费(3年一次)。4.免费教科书的规定:免费发放教科书对象:①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所有学生;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含批准的外来工子弟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范围:①国家、地方课程规定的教科书;②部分学科随教科书出版的补充习题册;③英语磁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