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政府资助
一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二资助标准
平均每人每年1200元。
此外,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捐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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