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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更新时间:2022-05-27 16:15来源:未知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资助

  一免除学杂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按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200元。此外,公办高中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助学生。

  *注:有需要的学生可以与学校班主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