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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

更新时间:2022-05-27 16:12来源:未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5)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6)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7)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