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
[宋代] 林大声
林大声(一○七九~一一六一),字谹,福州侯官(今福建福州)人。徽宗政和二年(一一一二)进士。历荆南府、睦州教授,知婺州武义县,迁知建昌军。总领湖广、京西、江西诸路钱粮,移总领淮南东路军马钱粮。高宗绍兴十六年(一一四六),以直秘阁为江南东路转运副使(《景定建康志》卷二六,改江南西路提点刑狱,坐讥谤罢归。二十六年,起知镇江。三十一年卒,年八十三。事见《鸿庆居士集》卷三七《左朝请大夫直秘阁林公墓志铭》。
[宋代] 万规
温州乐清人,字仁甫。神宗熙宁、元丰间试礼部不中,遂谢举子业,闭门读书,数荐皆辞。所居海滨有赤水港,船只多覆溺,规乃竭家财,率邑人买石筑堤建桥,人称“万桥”。后游田间以寿终。有《东平生文集》。
[宋代] 李涧
李涧,江宁(今江苏南京)人。高宗绍兴十年(一一四○),以左奉议郎为宗正寺主簿,转御史主簿。十二年,为监察御史。十四年,为司封郎中。二十九,为太府卿。三十年,权尚书吏部侍郎。三十一年,为集英殿修撰,引年求去,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事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三七、一四七、一五二、一八三、一八四、一八八。
[宋代] 张问
(1013—1087)襄州襄阳人,字昌言。第进士。仁宗康定二年又举茂才异等科。通判大名府,有善政,擢提点河北刑狱。历江东、淮南、河北、河东转运使。坐误军需,贬知光化军。寻复为河北转运使。神宗熙宁末,知沧州。自新法行,独不阿时好。哲宗元祐初,为秘书监、给事中,累官正议大夫。
[宋代] 李兴宗
李兴宗,宁宗庆元元年(一一九五)知无锡县(清光绪《无锡金匮县志》卷一五)。开禧二年(一二○六)知信阳军(《宋会要辑稿》兵九之二三)。嘉定三年(一二一○)提点成都刑狱(同上书职官七四之三六)。今录诗二首。
[宋代] 周才
周才(一二三九~一二九五),字仲美,馀杭(今浙江馀杭西南)人。理宗景定五年(一二六四)辟为沿江制置使机宜文字。恭宗德祐元年(一二七五)以疾归,筑室居吴。元成宗元贞元年卒,年五十七。有《吴塘集》,已佚。事见《海虞文徵》卷二○《宋沿江制机检察水步兵周君墓志铭》。今录诗二首。
[宋代] 向宗旦
向宗旦,字公美,河内(今河南沁阳)人,宗道弟。神宗熙宁九年(一○七六),以都官员外郎权广东转运副使(清道光《广东通志》卷一五、卷二○八)。元丰六年(一○八三),权京西路转运使(《宋会要辑稿》职官六六之二一)。今录诗二首。
[宋代] 孙嚞
孙嚞(1212—1287),余姚人,字崧卿,号耕宽,曾中嘉熙二年进士,累官至常州知府,晋升朝议大夫,人称孙常州。晚年在“姚山别业”(余姚市梁弄镇姚巷自然村)内营造房屋,位于孙子秀居房和方山京居房中间地段,为三合院式,前厅后堂,两边厢房,中有庭院,栽种花木,墙门台阶两侧饰以硕大石质抱鼓,另成一景。因孙嚞号耕宽,故名为“耕宽堂”。
[宋代] 孔道辅
(1086—1139)宋兖州曲阜人,字原鲁。初名延鲁。孔子四十五代孙,孔勖子。真宗大中祥符初同学究出身,五年复举进士及第。知仙源县。历龙图阁待制,纠察在京刑狱,知许、徐、兖、郓、泰五州,留守南京。召为左正言,知谏院,受命日,上书请章献太后归政天子。论奏曹利用、罗崇勋窃弄权柄,宜早斥去,太后可其言乃退。仁宗明道二年,权御史中丞,以谏废郭后出知泰州,徙徐、兖州。复入为御史中丞,性鲠挺特达,遇事弹劾无所避。因为程琳辨,出知郓州,道卒。
[宋代] 李遇
(1178—1248)宋福州闽县人,字用之,号洞斋。与刘克庄同受业于真德秀之门。宁宗嘉定七年进士。官至秘书少监。所为奏疏引经据史,议论精当。尝论内治,于君子小人,辞严气劲,为时所称。有《诗解》。
[宋代] 孙永
(1019—1086)赵州平棘人,徙居长社,字曼叔。孙冲孙。以荫为将作监主簿。仁宗庆历六年进士。累官太常博士。神宗朝以龙图阁直学士知秦州,降知和州,称青苗、助役法“强民出息输钱代徭,不能无重敛之患”。知开封府,反对市易抵当法,罢提举中太一宫。哲宗时召拜工部尚书,请罢保马、保甲、免役法。卒谥康简。外和内劲,议论持平,不屈权势,范纯仁、苏颂皆称为国器。
[宋代] 晁公为
晁公为,字子莫(《天台续集别编》卷五),钜野(今山东巨野)人。补之子。高宗建炎三年(一一二九)除仓部员外郎,出知台州。绍兴元年(一一三一),因其妻受囚贿金事觉,放罢,遂不复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三一、四六、七四、八八)。今录诗二首。
[宋代] 薛嗣昌
河中万泉人,字亢宗。薛向子。徽宗时累官徽猷阁待制、陕西都转运使。后知太原府,以抚纳西羌功,拜礼部、刑部尚书。坐启拟反覆罢,提举崇福宫。久之,知延安府。当迁官,乞回授其子薛昶京秩。前后因事六七贬,多以欺罔获罪,言者并论之,降为待制。
[宋代] 何郯
宋成都人,字圣从。仁宗景祐元年进士。历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弹劾无所避,有直声。后以中伤韩琦,声名遂损于昔。以亲老出知汉、梓二州,还判银台司。英宗时移知永兴军及河南府。晚年老病,犹乞进用,为神宗所鄙。卒年六十九。
[宋代] 黄友
(1080—1126)宋温州平阳人,字龙友。徽宗崇宁五年进士。历永嘉、瑞安二县主簿,摄华阳令,有政声。通判澶州,会金兵入犯,领数千人与战,矢石破裂唇齿。钦宗立,进直徽猷阁、制置司参谋官。同种师中解太原围,反为敌围,军溃被俘,不屈遇害。
[宋代] 柴成务
(934—1004)宋曹州济阴人,字宝臣。太祖乾德六年进士。授峡州军事推官。太宗朝累任监司,有能名。以光禄少卿使高丽,高丽人皆信服。淳化中召拜司封郎中、知制诰。真宗即位,迁给事中,历知梓、青、扬州。官终判尚书刑部。
[宋代] 张琬
张琬,字德甫,鄱阳(今江西鄱阳)人(《潜研堂金石跋尾》卷四)。英宗治平二年(一○六五)进士(《画墁集》卷七《郴行录》)。神宗熙宁八年(一○七五),以著作佐郎同提举荆湖北路常平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二)。哲宗元祐间通判齐州(《东坡先生全集》卷三九《新差通判齐州张琬可卫尉寺丞制》),迁知秀州。绍圣元年(一○九四),提举江南东路常平。三年,为福建提点刑狱。元符三年(一一○○),权发遣越州,移陕西提点刑狱。徽宗崇宁元年(一一○二),为广南东路转运判官。今录诗二首。
[宋代] 谭景先
谭景先,孝宗淳熙六年(一一七九)为郁林州通判(清雍正《广西通志》卷五一)。后知琼州,以苏轼故居为尊贤堂。事见《粤西文载》卷二二《重修郁林子城记》、《永乐大典》卷七二三七引《琼台郡志》。今录诗三首。
[宋代] 释怀志
释怀志(一○四○~一一○三),俗姓吴,婺州金华(今属浙江)人。为南岳下十三世,宝峰文禅师法嗣。年十四,依智慧院宝称为童子。二十二落发,后结庵衡岳石头二十馀年。徽宗崇宁元年(一一○二)冬,往谒长沙龙安照禅师,居最乐堂。二年卒,年六十四。一说元年卒,年六十二。事见《补禅林僧宝传》,《五灯会元》卷一七有传。今录偈二首。
[宋代] 翟思
翟思(?~一一○二),字子久,丹阳(今属江苏)人,汝文父。神宗熙宁三年(一○七○)进士,自洪州教授除太学博士(以上《京口耆旧传》卷四《翟汝文传》)。元丰七年(一○八四)由监察御史擢殿中侍御史,改国子司业。八年,出知南康军。哲宗元祐三年(一○八八)复为殿中侍御史。四年,通判宣州。五年,知兖州。六年,再为国子司业。绍圣四年(一○九七)以直龙图阁知越州。元符二年(一○九九)移应天府。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一一○一)再知越州,除秘书少监。崇宁元年卒(《忠惠集》附录《孙繁重刊翟氏公巽埋铭》)。今录诗二首。
[宋代] 王纶
(?—1161)建康人,字德言。高宗绍兴五年进士。权国子正,时初建大学,亡旧规,纶厘正其弊。二十四年,为监察御史,忤秦桧罢去。桧死,召为起居舍人。试中书舍人,高宗躬亲政事,诏命填委,多纶所草。二十八年,除同知枢密院事。带病使金觇敌,知枢密院事。官终知建康府兼行宫留守。卒谥章敏。有《瑶台集》。
[宋代] 严焕
严焕,字子文,常熟(今属江苏)人。高宗绍兴十二年(一一四二)进士。调徽州、临安教官。孝宗乾道三年(一一六七),通判建康府(《景定建康志》卷二四)。迁知江阴军。淳熙二年(一一七五),在太常丞任上以言者论罢(《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二之一),出监福建市舶。事见《琴川志》卷八。今录诗二首。
[宋代] 刘岑
刘岑(一○八七~一一六七),字季高,号杼山居士,吴兴(今浙江湖州)人,迁居溧阳(今属江苏)。高宗建炎元年(一一二七),直秘阁,知郑州。绍兴四年(一一三四),知太平州,历知池州、镇江府、潭州、信州,以其历守三郡妄费官帑,落职,提举江州太平观,十一年,责授单州团练副使,全州安置。三十一年,召赴行在,试户部侍郎。金人入和州,兼御营随军都转运使,沿江措置,旋复奉祠。三十二年,以言者论其前罪落职。孝宗乾道三年卒,年八十一。《景定建康志》卷四九、《至正金陵新志》卷一三下有传。今录诗二首。
[宋代] 王之奇
庆阳人,字能甫。王庶子。以父任补京秩。高宗绍兴中为秦桧构狱,以毁谤朝政罪除名,编管梅州。孝宗初知光化军,历知兴元兼利州路安抚。乾道八年赐进士第,除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次年罢为淮南安抚使,知扬州。在镇三月而罢,领祠西归,卒于途。有《易传》及奏议。
[宋代] 陆藻
陆藻(?~一一二七),字惇礼,侯官(今福建福州)人。徽宗崇宁二年(一一○三)进士。大观中官给事中。政和七年(一一一七),知潭州(《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二之四四)。八年,为嘉王府学官。宣和初知泉州,六年(一一二四),知福州。钦宗靖康初坐避事夺职,后复徽猷阁待制,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高宗建炎元年卒。
[宋代] 孙渐
孙渐,徽宗政和元年(一一一一),为京东西路提刑(《宋会要辑稿》职官五八之一六)。二年、三年时,为权发遣湖北转运副使(同上书食货四九之二七、职官六一之四三)。八年,以中奉大夫、直秘阁知梓州(同上书选举三三之三一、职官三之四九)。今录诗二首。
[宋代] 赵岍
赵岍,字季西,衢州西安(今浙江衢州)人。抃弟,扬子。哲宗绍圣四年(一○九七)初官项城尉。徽宗大观二年(一一○八),权潭州通判,兼知军州事(《南岳总胜集》卷中)。宣和中知建宁府(明嘉靖《建宁府志》卷五)。高宗建炎元年(一一二七),为福建路转运副使,徙知平江(《姑苏志》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