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6)宪宗元和十一年(816)下第游蜀,性粗褊不能容物,御下苛暴,僮仆不能堪。至彭山县,县令为置酒,饮至三更,醉归馆舍,为僮仆所害。事迹见《太平广记》卷一四四引《河东记》、《唐诗纪事》卷四八。《全唐诗》存诗2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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