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深圳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2014年深圳市宝安区宝民小学招生信息
2014年深圳市宝安区宝民小学招生简章
【招生范围】:
前进路以东,新圳路以北,新安二路、公园路以西。裕安二路以南区域(10、21、26)。
2014年深圳市宝安区小学一年级招生信息
【招生对象】:
我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0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深圳市户籍儿童;2.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父母在深圳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证明材料】:
1.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安居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第3、6类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父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没有本市商品房的证明(以下简称“无房证明”)。
2.非深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住房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3)就业或社保证明: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保和营业执照二选一);
(4)计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如母亲是深圳户籍,提供母亲户籍地所在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就学联系函: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3.台、港、澳及外籍儿童
(1)台湾籍儿童:①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入学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住房证明。
(2)港澳及外国籍儿童:按深圳市有关政策执行,自行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报名安排】:
1.家长提前准备材料。家长对照要求准备各项证明材料。
2.家长网上报名(小一:3月30日至4月15日;初一:4月20日至5月5日)。家长对照公办学校报名范围和学位类型,根据自己的住址,选择对应的学校,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步骤:登录网址:http://bajjk.baoan.edu.cn/)——在左下角“家长服务通道”下面点击“小一/初一报名”——阅读填写说明后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资料——点击“保存”后打印报名表即可。
3.学校初审(小一:4月16-21日;初一:5月6-9日)。家长携带网上报名时打印的报名表及各项证明的原件到申请学校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学校出具回执。
4.部门审核(小一:4月22日至5月28日;初一:5月10日至6月16日)。公安、社保、计生、房产、租赁、住宅、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对就读资格和积分进行审核。
5.家长核对(小一:5月29日至6月4日;初一:6月17-23日)。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核对孩子的资格和积分审核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小一在6月4日下午5时前、初一在6月23日下午5时前向申请学校提交复核申请表(可在招生网站下载)和相关证明。
6.部门复核(小一:6月4-13日;初一:6月24日-7月3日)。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复核的学生资格或积分进行复核。
7.家长查询录取结果(小一:6月20日;初一:7月8日)。家长登陆报名系统或到申请学校查询录取结果。
8.新生报到注册(小一:6月25日前;初一:7月13日前)。在规定日期前,录取的新生到申请学校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决定。逾期不注册的,视作自动放弃学位。非深户籍学生报到时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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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深圳市宝安区宝民小学招生范围
1—6类
前进路以东,新圳路以北,新安二路、公园路以西,裕安二路以南区域(19、21、26、67、68、69、70、71、72)
对口中学:宝安中学、新安中学
2013深圳市宝安区宝民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必须年满六周岁(200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3.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验原件,交A4纸张的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本(须整本复印)和身份证;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租房备案凭证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二)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保和营业执照二选一);
4.计生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就学联系函: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三)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三、招生办法
采用积分入学办法进行招生。积分入学的对象包括所有深圳户籍学生和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学生,非深户籍学生父母必须在深居住满一年以上(通过居住证时间予以证明)。特殊人才子女和特长人才培养对象按市区有关规定办理。
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积分。按照上级政策,根据申请学生的户籍类型和在学区的住房情况,共划分为6个学位类型。
(一)学位类型
第一类:宝安户籍,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51%,下同)或祖屋(所在社区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证明,下同)。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或祖屋。
第三类:宝安户籍,学区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下同)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
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五类:非深户籍,学区购房。
第六类:非深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二)积分办法
积分办法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
1.深圳户籍学生: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积分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
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按发证日期计算;提交租赁凭证(合同)证明材料的,按照租赁凭证(合同)载明的登记备案日期计算;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按照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计算。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是: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积分不封顶。
2.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社保或经营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市有缴纳社保的,按在本市缴纳社保的累计时间(以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险种为准)计算积分;属于经商办企业未缴纳社保的,按照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入股或设立时间计算积分;如果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户籍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以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积1分,时间计算到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为止。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独生子女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政策外子女本项目不积分。
(三) 积分的核定
学校收取家长入学申请资料并进行初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确定入读资格、学位类型、最终积分和录取顺序的依据。
(四)积分的用途
积分只在同一类学生之间比较。录取顺序坚持“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从第1类到第6类依次录取,同一类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录取到公办学校的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由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就近入学原则自主选择到我区通过广东省规范化学校验收的民办学校就读,享受政府发放的学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