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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乐昌市九峰中学

浏览次数:9387次
  • 学校地址:乐昌市九峰镇九峰桥
  • 学校电话:0751-5720089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简介: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公办县重点小学九峰中学是1956年8月经乐昌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创办的一所农...
  • 教学规模:5分
  • 周边环境:5分
  • 收费合理:3分
  • 教学设备:5分
  • 教学质量:4分
  • 师资力量:4分
  • 校园环境:3分
  • 社会影响:5分
  • 校园食堂:1分

学校介绍

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公办县重点小学九峰中学是1956年8月经乐昌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创办的一所农村初级中学。原校址在九峰镇坪石管理区的宗元学校(宗元学校系原国民党将军薛岳为纪念其父而在家乡兴办的一所私立学校)。1958年8月,学校被命名为“乐昌县九峰初级中学”。1968年11月,学校开设高中,校名改称为“乐昌县九峰中学”。1982年8月,学校停办高中,恢复为初级中学。1986年9月,学校迁入新校址——九峰圩场。1994年,学校改称为&l…

招生简章

2013广东韶关市小升初择校参考必备资料: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九峰中学招生信息

  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乐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教育,建设幸福美好乐昌”为工作目标,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所有在乐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七年级)

  具有当地正式户籍的年龄在16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原则

  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公办小学、初中实行划片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民办学校实行学校自主招生的招生原则。以学生户口簿记录地址为主要依据,按学校分布现状,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划片招生的认定依据:

  (一)适龄儿童(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其常住户口地址为划片依据;若学生本人的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作为确定划片的依据;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固定住所的,以户口簿的地址作为确定划片的依据。

  (二)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可凭相关证明在该片内依法入学: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本市的;4.孤儿。

  (三)因市政工程由政府安排迁居的,虽人已迁新居,但户籍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划片的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

  (四)其他户口情况特殊者,由学生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由局基础教育股审查核实,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四、招生办法

  初中招生

  1. 初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招生对象为乐昌市应届小学毕业生。招生工作一律安排在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测试后进行,所有学校在水平测试前不得承诺和确认录取新生,以确保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 属乐昌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乐昌市升读初中的,于5月13日-5月17日凭现在就读学校的学籍卡、学生评价手册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小一寸相片两张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登记,凭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就读。

  3. 中英文学校实行学生自愿报名,学校自主招生,学生学籍报局基础教育股备案。

  (三)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按《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原籍户口本和父母身份证;二是父母双方的居住证(半年以上);三是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视就近入学及学校的学位具体情况由局基础教育股统筹安排就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收取借读费。

  (四)“三残”儿童入学

  我市启智学校(地址:原乐昌五中天井岗分教点)招生,与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凡我市户口年龄7周岁(200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至15周岁(199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生活能自理的听力语言和智力类残疾儿童均可报名入学。各校应做好摸底调查和动员工作,对确实不适合随班就读的学生,应指导、动员其到我市启智学校就读,确保“三残”类儿童按时入学。

  五、具体要求

  (一)各学校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同时召开小学毕业生家长会,公布有关政策规定,向家长说明有关政策规定及填表说明,并在规定期限内收齐毕业学生户籍调查表及有关证件材料。

  (二)小学升初中学生需填写《乐昌市2013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各学校可自行在乐昌教育信息网下载《登记表》(附件1)及《乐昌市2013年秋季初中招生报名花名册》(附件2),并组织专人按要求填写,两表测试证号、姓名应一致。学生测试证号由各校按要求统一编排。测试证号由五位数字组成,前两位为学校代码(《测试证学校代码表》见附件3),后三位从001开始依序排列。

  (三)《登记表》要粘贴毕业生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学校按照学生户口簿所记录的地(住)址核实招生区域编号,无本市户口和无户口的小学毕业生要在备注栏内注明“外籍户口”和“无户口”字样,经核实后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登记表》严禁个人提留、造假、复制。《乐昌市2013年秋季初中招生报名花名册》、《登记表》于5月7日前交基础教育股,并将电子文档上传至邮箱:lcjcjyg@126.com。

  (四)初中新生录取工作分南、北面进行,由录取学校安排相关人员参与录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通知书必须至少在正式开学前15天发到学生或其家长手中。各校录取的初中新生名单,要在新生报名注册前通过校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布。

  (五)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录取学校应填写好新生备案名册,按要求做好新生备案工作。《登记表》经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后,由各初中录取学校作为学籍管理资料存档。

  六、规范办学行为 ,为年内创建教育强市打基础

  (一) 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颁发的《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6号),使用全市统一表式的学籍卡及学生学籍档案,各校要确定专人负责学籍档案的建设和管理。

  (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擅自接受片外学生入学。特殊情况需要借读的学生要办理借读手续,经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入学,学校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入学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为该校学生,各学校不得擅自二次录取。

  (三)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五零班额”工程。小学、初中班额不得超过50人。因特殊原因目前确实达不到要求的,无论如何也不得超过56人/班,且各校须在7月4日前报我局基础教育股批准同意。

  (四)各校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3号),要实行常态编班,严禁举办实验班等特殊班级,严禁分快慢班。分班由局基础教育股负责监督,学校分班后要将分班结果加盖公章,张贴公示,学校不得擅自调整,分班结果要保持到学生毕业。

  (五)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发布招生广告,属我市批办的民办学校招生广告须经局基础教育股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要严格执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粤教策〔2005〕20号)要求,按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民办初中招生必须在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测试后进行,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

  各学校须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履职,确保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收费介绍

该校学费信息暂未公布,详情请咨询学校官方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