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福建省
三明市小升初择校参考必备资料:三明市尤溪县第三中学招生信息
三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初中招生工作
初中新生就读学校的确认可参照小学新生就读学校的确认办法执行。
(1)确保户籍、常住在招生服务区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升入初中学校。
(2)按照就近原则确定外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学校。
(3)城区户籍在外地寄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原籍就读的应当允许,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教育局提交有关学籍材料及申请报告,由当地教育局安排回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就读。
(4)外户籍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原籍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申请表》,学校审核签章后,到当地教育局办理提档手续。
(5)当地教育局要按时完成初中招生工作。初中各学校要在秋季学期开学前20天内向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及户籍证件等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注册,办理入学手续。
中小学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3.关于学籍管理。
各校要为借读生建立专门学籍,列入本校事业统计。借读生学号后一律加冠“LD(J)”。对于本省内中途插班就读的借读生,要使用原学校学号(如其返回原学校就读,应删除其学号后的加冠字母);对于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作为新生接收以及省外中途插班的借读生,要建立本校学号。
三、加强领导,严肃工作纪律,维护教育安定稳定。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学校有序、稳妥地做好招生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指导、协调、保障、监督和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要负责制定每年的招生方案,组织学校依法依规有序招生;财政部门要按照学校实际在校学生数,按规定拨付生均公用经费;物价部门要指导学校规范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纠风部门要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2.确保信息畅通。各校应高度重视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开展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数据,不得虚报瞒报学生信息,影响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决策。
3.适时宣传到位。招生之前,各中小学要按照招生方案规定的统一要求,张贴招生简章。招生简章要说明招生的年龄、时间、办法、要求和招生范围,并对外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4.规范招生行为。各县(市、区)可根据城镇化进程的实际,适时做好招生片区的调整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招生方案和教育部门的统一部署,公平、公正、公开招生。对每年秋季招收新生予以公示。教育、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5.维护安定稳定。各校应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各主管教育局,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6.强化责任追究。对私自招收择校生、借读生收费或变相收费,以及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要认真查处,并追究有关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
各县(市、区)要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接收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09〕16号)和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