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日照市幼升小参考资料:2013年日照市金海岸小学招生信息
一、招生区域
文登路以西、
北京路以东、
淄博路以北(西明望村全部)、山东路以南区域。
二、片内学生认定办法
1.看户籍。必须具有日照城区户籍(山海路以南,
上海路以北,同三高速以东。落户时间为2013年8月15日前)。学生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2.看居住地。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产权证必须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并实际居住,产权证办理时间为2013年8月18日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对住房拥有50%以上(不含50%)的产权。
3.看年龄。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必须满六周岁(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
三、特殊情况的认定办法
1.在城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城区的,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如果在城区学校入学,要按照全市户房一体化管理要求,将户籍迁到居住小区,按居住地确定就读学校。
2.集体户口人员子女入学,在城区有房产的,持集体户口簿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无房产的,家长持无房产证明、集体户口簿及复印件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学生相对少、班额相对小的学校就读。
3.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开发商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供户口簿、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半年以上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由开发商(或小区物业)持市政府批复文件、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统一开具证明报所在片区学校,经学校实地核实后,办理入学手续。
4.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拆迁后确未购房的,持户口簿、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由居民委员会统一开具证明,报原所属片区学校审核。重新购房的,在新购房产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入学;拆迁异地安置的,在安置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入学。
5.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由学校调查核实其父母房产情况,如有房产,以父母房产所在地为准确定就读学校。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少年儿童,凭相关证明材料,与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父母双方名下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需提供市或区县房管局出具的无住房证明),且儿童的户口、居住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儿童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4)孤儿。
6.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就读学校。
7.军人子女(指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8.外来务工流动人员子女入学,符合市政府日政办发(2005)36号文件规定的条件的,学校尽量安排;学校因学位限制难以安排的,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学生相对少、班额相对小的其他学校就读。
9.租赁经营性房屋或拥有经营性房屋产权,不属于居住房,不作为入学依据。
四、新生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近期免冠彩色照3张
2.学生及其父母的身份证明。家庭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的原件;户口本上家庭户索引页、学生户籍登记页的复印件各一份。
3.房产证原件;房产证上信息登记页的复印件一份。
4.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原件。
5.所有复印件请使用A4纸复印,由学校留存备查,严禁向学校提供假证明、假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