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开5个小班,每班生源控制在35人。
二、招生年龄
每年秋季招收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入园。
三、招生对象
常住户口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证等)
招生范围:桃城居委会5-8选、10选的适龄幼儿及服务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桃东2、3组的适龄幼儿可自愿选择实幼或桃城中心园就读。
招生要求
1、6月22日(星期一)各幼儿园张贴招生公告,7月1日(星期三)进行报名登记。
2、各年龄段不招收重读生(包括已在其它幼儿园相应年龄段就读过的幼儿)。
3、各幼儿园应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招生数进行招生,并于7月6日前将确定招生的适龄幼儿名单报送县教育局初幼教股备案。(表格附后)
4、凡发现伪造、涂改证件或瞒骗入园情况的,在入园一个月内取消入园资格。
5、招生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