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教体 【2021】5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招生方案。
施教区范围:
青云里、吉星里、建港楼、海滨路商检楼、光明路1栋、海安里、建设里、海港里108号平房、滨海城、铁路里部分住宅(铁路里18-22栋除外)、兴海名居、煤厂小区、缸砖里、福寿里、仁合里、耀东里、解放里。
根据海教 [2020]5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招生方案。
施教区范围:
青云里、吉星里、建港楼、海滨路商检楼、光明路1栋、海安里、建设里、海港里108号平房、滨海城、铁路里部分住宅(铁路里18-22栋除外)、兴海名居、煤厂小区、缸砖里、福寿里、仁合里、耀东里、解放里。
咨询电话:
青云里小学教务处 0335-3412426;
信访接待:青云里小学四楼党支部 0335-3429019;
区监督举报平台:0335-3554807/3554808.
本年度招生,要求本校施教区内房户一致且房户均符合满三年的条件。
1.具备海港区户籍且满足房户一致要求。学生第一监护人房产(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在30平米以上)应在2019年8月31日(含)前购买,符合满三年的条件;学生及其第一监护人(父母至少一人)的落户时间应在2019年8月31日(含)以前,符合满三年的条件。如该房产为学生第一监护人名下唯一房产,则不受面积限制。如学生第一监护人购房落户并实际入住后,因非本人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需同时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购房年限要求同上)。
2.与老人同住:具备海港区户籍且满足房户一致要求。学生及其第一监护人(父母双方)名下确无房产,常年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住的,老人房产需在2019年8月31日(含)前购买,符合满三年的条件;学生及第一监护人(父母双方)需与房产持有人的老人户籍一致(学生及父母双方、房产持有人至少4人必须在该户口上),落户时间应在2019年8月31日(含)以前,符合满三年的条件;同时需提供学生及第一监护人(父母双方)至少三人的无房证明(2022年8月以后房产权威部门开具的,如已自行打印,报名时直接上交;如未打印,由学校统一去打印)。若房产为学生第一监护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拥有的,按老人房产对待,材料提交要求同上。
3.特别说明:按照海港区政府关于拆迁工作的统一部署,征收范围内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学生及其第一监护人具备海港区户籍,凭借拆迁协议及户口本等其他必要证件,按照征收前房产及户籍条件对应批次对待。
4.报名时,学生家庭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在规定招生日期内返秦或因其他原因孩子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要在招生期内和学校备案,备案电话:3429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