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省幼升小参考信息:2013年山东省
青岛市开平路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
清路—大沙支路—大沙路—孤山村;
开封路10—45号;四流南路60号清水苑,125—127号、135号、143号;机三舍1—25楼;开平路47号、49号、51号、53号,河清路11号紫荆苑,金沙路15号。
入学年龄为6周岁
有本市常住户口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可登记报名
各类残疾儿童入学年龄为7-9周岁
招生计划
招收学生数量: 90 招收班级数量:2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生的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青教通字〔2007〕87号“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普通教育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
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父母至少一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我市务工一年以上;
(二)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青岛市暂住证”,并在务工地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
(三)符合我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二、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入学,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父母一方在青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二)父母一方在青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三)父母一方在青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学生及其父母在原籍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五)原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原学校学籍档案或复印件;(原件、复印件)
(六)初一入学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
三、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请:学生父母填写《青岛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申请表》,并持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就近学校提出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安排)。
符合入学条件但没有联系到接收学校的,可持有关材料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查:接收报名的学校审查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是否符合入学条件,符合条件的,经学校签章同意后,到接收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借读手续。直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符合条件的,一般在其居住地4公里范围内安排就读学校。
(三)入学: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持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青岛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接收学校报到、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