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省
青岛市大学路小学招生信息:
凡是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年龄为六周岁,在本学区内随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且住房产权人的房卡(产权证)与户籍情况一致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带领到学校报名。大学路全路段、掖县路全路段、红岛路全路段、
红岛支路全路段、龙江路全路段、龙华路全路段、
黄县路全路段、华山路全路段、恒山路全路段、
登州路(1—13号、2—10号)、张店路(1-5、2-4号不含4号丁)
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7月9日、7月1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备注:报名时请同时携带以下材料的复印件:(A4纸复印,一式两份)
1、户口簿中带户主姓名及住址页、索引页、户主单页、孩子单页、父母单页的复印件;
2、房产证中带房产证编号页及带产权人姓名页的复印件。
友情提示:根据往年的情况,每年招生第一天上午报名的学生最多,为了节约您的时间,有条件的家长可以错开这个时间段。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生的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普通教育工作暂行办法》(青教通字[2007]87号)规定,区教育局将按照统一报名、统一安排接收学校、统一安置学生的原则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来我区小学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有在青工作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2)在市南区务工一年以上;
(3)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市南公安部门核发的“青岛市市南区暂住证”;
(4)在市南区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
(5)学生要有健康证明或体检证明,以及预防接种证;
(6)要插班的学生,家长要出具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原学校学籍档案或复印件;
(7)小学一年级入学需符合上述1至5项规定。小学六年级原则上不安排入学。
2.入学程序
(1)申请。在区教育局规定的统一报名时间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入学条件”中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填写《市南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
(2)审查。区教育局对报名学生的材料进行统一审验,符合条件的,在局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一般在其居住地4公里范围内相对就近地安排就读学校。
(3)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区教育局派发的安置单到接收学校报到、入学。
(4)建档。区教育局和接收学校按学籍管理规定为接收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立正式借读学籍。(即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注明借读)
报名所需材料
儿童在原籍的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父母至少一方的在市南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带相应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至少一方的“青岛市市南区暂住证”,父母至少一方的房屋租赁协议及房屋租赁证,插班的学生还需出具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原学校学籍档案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