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青岛市幼升小参考资料:2013年青岛春雨小学招生信息
一、招生计划
新一年级入学:2013年全校计共计划招收3个班,135人。入学年龄为6周岁(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各类残疾儿童入学年龄为7-9周岁。
二、招生范围
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分步骤实施。
1、新一年级招生范围
优先招收服务社区户籍和本街道城阳区非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如有空余学位向在本街道居住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以下简称:借读生)开放。
因特殊情况要求延缓入学的,由其家长填写《城阳区义务教育缓学审批单》,经社区、居委会同意、盖章,报区教体局批准、备案。因故需到户口所在地以外学校借读的,由接收学校及接收学校主管部门向户口所在地学校出具借读证明。
三、借读生入学报名条件及材料
借读生是指户口所在地为城阳区以外地区的适龄儿童。学校在完成城阳区生源招生任务的前提下,如果还有剩余学位向借读生开放。
借读生报名条件及所需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区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在我区缴纳社会综合保险的证明(社会保障卡或缴费票据)。
说明:劳务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签定或签发有效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前;个人社会保障卡缴费起始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前。
2.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区3年期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3.父母一方在我区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说明:有私有产权房屋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有集体产权房屋的,需提供购房协议和购房交费票据;租住商品房的,提供房产处出具的正式租房合同、入学当年1月份至报名当月的水电费票据;租住集体产权房屋的,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入学当年1月份至报名当月的水电费票据。
4.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
说明:一是有私有产权或集体产权房屋的材料1可不提供;无私有产权或集体产权房屋的,以上四类材料,必须齐全;无私有产权或集体产权房屋的,以上四类材料不齐全或不合格的,不予接收报名。二是在山东省内的小学毕业的学生到我区初中学校报名需提供“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生证”。(由小学毕业学校从省学籍管理平台中打印,小学毕业学校盖章)
户籍不迁移,居住地跨街道迁移的城阳区户籍学生,其入学办法同借读生。
四、新生入学方式、报名时间、报名办法
2013年起新生入学施行根据学位数量按条件、分批次、电脑派位方式进行;能全部接收的批次不进行电脑派位;需电脑派位的批次,派位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方案如下:
1、报名时间。
第一批安排服务社区户籍和本街道城阳区非社区户籍新生;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5日上午8:00-11:30)
第二批安排在流亭街道有私有产权房屋的非城阳区户籍的新生(房屋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六老”之一);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5日下午13:30-16:30)
第三批安排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借读生。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6日8:00-16:30)
2、报名办法。
城阳区户籍小学新生报名时,应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接收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到局属学校报名,同时带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借读生报名时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域确定的学校登记报名(学校名单附后),并依次确定2所志愿学校。借读生只能选择1所局属或街道报名登记学校登记报名,不得到居住地所在区域以外的学校报名。学校不接收所在行政区以外的借读生。
五、残疾儿童入学办法
学校积极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对提出入学要求的残疾儿童实行零拒绝制度。
六、有关要求
(一)依法保证学生入学率和巩固率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是各级政府、学校及其他社会组织和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或监护人的法定义务,学校将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青岛市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办法》(青政发[2002]61号)精神,新生入学前下达入学通知书;开学后学生不到校的,按《义务教育法》中的有关规定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入学率达100%。
(二)加强学籍管理
严格控制新生区内流动,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未经区教体局批准,学校一律不接收服务范围以外的学生。
(三)做好招生服务工作
招生期间,学校开设咨询电话,热情为学生和家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