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宁波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2014年宁波海曙外国语学校小学部招生信息
2014海曙外国语学校信息介绍
海曙外国语学校服务区:青林湾社区、水岸心境社区、清风社区(青林湾二、三、四、五期:青林湾西区1幢—84幢)、清林闲庭小区
招生政策:
(一)有本服务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具有本服务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须到宁波市海曙外国语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需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父母身份证和结婚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1.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学服务区并且实际居住,而且同一套房子内没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本校就读。如果该批次适龄儿童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时,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2)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我校就读;
(3)父母双方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一直无自有住宅房,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
(4)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适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适龄儿童时,如果已超过本校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办法,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该批次未录取和该批次后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安排其他学校入学。
2.有本服务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视作服务区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他学校入学:
(1)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与他人的共有房、租赁房(指国家直管公有住房)或非成套房等,而父母双方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有自有住宅房的;
(2)家庭住宅房已出售或拆迁而户籍仍留在原地未迁出(空挂户口)的;
(3)户籍挂靠在海曙区内某单位集体户口的;
(4)户籍和房产均在海曙区,因投亲靠友,临时挂靠等造成人户分离的。
3.特殊儿童入读规定:按规定,适龄盲障儿童可以与省盲校联系,适龄聋障儿童可以与宁波市聋哑学校联系,适龄智障儿童可以向宁波市达敏学校报名。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二)在本服务区有房产的非海曙户籍适龄儿童
在本服务区无户籍但父母有房产(房产证的户主为父亲或母亲),并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到宁波市海曙外国语学校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视实际情况安排其他学校入学。
海曙外国语学校小学部报名时间:清林闲庭小区(5月10日上午8:30-11:00);青林湾社区(5月10日下午1:30-4:00);清风社区(青林湾西区1幢—84幢)(5月11日上午8:30-11:00);水岸心境社区(5月11日下午1:30-4:00)
对口中学:海曙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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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宁波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宁波海曙外国语学校小学部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新星社区的青林闲庭小区、青林湾社区、水岸心境社区、清风社区
对口中学:海曙外国语学校
2013宁波海曙外国语学校小学部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八个班级(小班化)。
二、招生对象:本服务区(新星社区的青林闲庭小区、青林湾社区、水岸心境社区、清风社区)内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政策:坚持“零择校”原则,根据海曙区教育局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住、户一致优先录取”原则,按以下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均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填写《宁波市海曙外国语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表1》)如符合《表1》的学童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确定录取顺序。
(2)以下各类需在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就读的学龄儿童:
A. 父母双方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内一直无自有住宅房,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填写《宁波市海曙外国语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表2A》)
B. 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的学龄儿童;(填写《宁波市海曙外国语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表2B》)
(3)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填写《宁波市海曙外国语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表3》)
(4)父母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内有住宅房(房产证的户主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但户口因户籍政策限制而无法迁入的学龄儿童。(填写《宁波市海曙外国语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表4》)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学龄儿童时,如果已超过我校招生计划,则该批次学龄儿童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及公平、公正的要求确定录取名单。该批次未录取和该批次后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四、登记政策:以下各类有本校服务区户籍或房产但情况特殊的学龄儿童,不视作服务区学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填写《宁波市海曙外国语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表5》)
(1)户籍所在地房产为学龄儿童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而父母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内有自有住宅房的学龄儿童;
(2)家庭住宅房拆迁后户口仍留在原地未迁出、拆迁后未购置房屋或已购期房而寄居在亲戚家中的学龄儿童;
(3)户口挂靠在海曙区内某单位集体户口的学龄儿童;
(4)户口不在海曙区但其父母在海曙区内有住宅房(房产证的户主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人为造成户房分离的学龄儿童。
(5)户籍和房产均在海曙本区,因投亲靠友,临时挂靠等造成人户分离,安排在房产所在地下小学就读。
五、招生程序:
(1)学童家长从学校网站下载《宁波市海曙外国语学校2013年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中与学童情况相对应的一份表格如实填写。
(2)学童家长到学校(悠云路409号)将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和表格中所提的相关材料交学校审核。
报名时间:5月10日(周五)下午1:30—5:00;
5月11日(周六)上午8:30—11:00,下午12:30—4:30。
报名地点:体艺馆二楼(从学校南门卫处进入,谢绝车辆入内)。
(3)对于5月11日后变更原上交材料或提供相关材料来报名的学童,学校将视情况报区教育局审批、安排。
(4)对于审批中发现一房多人入读的情况,学校将视情况报区教育局审批、安排。
(5)学校将在6月11日—13日向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学童家长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告知家长:学生小升初时将对其家庭户籍和房产进行再次审核。
(6)自愿放弃户籍所在服务区学校入学资格,就读于其他学校的,以后又想转回服务区学校的,不再视其为本服务区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就读。
六、联系方式:
(1)学校网址:http://www.nbhw.com.cn
(2)联系电话:俞老师 87239912 顾老师 87239906